该险种是合众人寿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合众人寿是中国十大寿险公司之一,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并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该产品保障终身重大疾病,保障常见重大疾病多达31种,一旦确诊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保证度过生命难关;如果被保人遭遇不幸,受益人将获得一笔高额的身故保险金。
| 发行机构: |
合众人寿 |
| 产品名称: |
合众幸福人生健康组合 |
| 产品类型: |
重疾险 |
| 投保年龄: |
18周岁—55周岁 |
| 缴费方式: |
年缴,趸缴 |
| 缴费期限: |
3年、5年、10年、15年、20 、25、 30年交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保 |
| 保障期限: |
终身 |
| 险种介绍: |
该产品是由《合众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 |
| 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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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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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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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疾病定义中某疾病限定的最高给付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 |
| 特色说明: |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涵盖广泛、保障全面提前给付、健康无忧补充养老、安享晚年缴费灵活、赔付到位 |
| 保障疾病: |
31种重大疾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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